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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问责办法出台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9-14 09:54:13 阅读: 来源:电子烟厂家

《西宁市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问责办法》出台

为确保西宁市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西宁市委、市政府制定了《西宁市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问责办法》。《办法》将通过8种问责形式,力促西宁市治污工作。

10月21日,记者从西宁市纪委办公厅了解到,为确保西宁市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西宁市委、市政府制定了《西宁市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通过8种问责形式,力促西宁市治污工作。

《办法》适用于西宁市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问责主体为各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

依据《办法》规定,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将被问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未按照要求完成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年度目标任务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或完成督办事项的;不按照规定权限、程序以及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治理相关规定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违反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治理相关规定,隐瞒事实,擅自降低治理标准的;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综合治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作风漂浮,纪律涣散,推诿扯皮,落实不力,贻误治理工作的;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问题不处理、不回复、不整改或者行动迟缓、敷衍了事、谎报事实,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其他不积极履行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应予问责的行为。

问责方式包括以下8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调整职务;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辞退或解聘。

《办法》同时规定,在问责中,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被问责对象不服问责决定的,可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城中区治污实打实查处80辆不合格渣土运输车

根据西宁市、城中区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整治,控制扬尘污染、渣土车道路污染的要求,日前,西宁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了建筑物料运输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80辆不合格渣土运输车被查处。

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从9月28日开始,城中区城管局派出15人与环保、交警、公安等部门人员分别在城南奉青路口、海山桥口、丁香园三个地点,设立建筑渣土及物料运输车检查点,每日早8点至晚8点检查渣土及物料运输车。截至目前,共检查建筑物料和渣土运输车191辆,查处72辆密闭不严渣土车、3辆沿路抛洒渣土污染路面的运输车和5辆与运输路线不符的运输车。

同时,为减少尘土污染,城中区还加强人员和机械清扫保洁力度,要求环卫工人在清扫保洁时,注意放轻清扫力度,减轻人为操作污染,针对南川东路沿线尘土污染较重的问题,加大道路机扫和洒水降尘力度,每日实行两次机扫和不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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