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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会不会被判刑刘鑫陈世峰的辩词被法官和陪审团拒绝_[瓦罗兰#]

发布时间:2021-06-03 20:22:37 阅读: 来源:电子烟厂家

江歌案最重要的庭审前5天已结束,几天来,我们也一直关注庭审实录的细节以及陈世峰和刘鑫的辩词,那么,江歌案到底是谁再说谎?陈世峰会被判死刑?刘鑫是否也会判刑?据悉,陈世峰的辩词和刘鑫的证词已经被法官及陪审团全面拒绝,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网友和陪审团根据检方证据体系做出判断吧!

陈世峰是误杀的江歌?错!他是想将江歌刘鑫2人全杀了,这是网友根据庭审细节去分析的,以下为陈世峰陈述:

案发当天晚上,我发现家里洗衣机坏了,于是拿着衣服出门找自助投币的洗衣房洗衣服。但由于手机上搜洗衣房找到在莲根站,所以没有按照以前习惯在家门口高岛平地铁站上车,而是多走了2站路。可到莲根后还是没有找到洗衣房。这时突然想找江歌咨询感情问题,于是才在莲根站上了地铁。

当初我记得刘鑫和我说江歌喜欢喝威士忌,所以我带了威士忌到江歌家想与江歌谈心咨询感情问题。但去了后发现江歌不在家,于是我到3楼去等江歌回来。后来看到江歌与刘鑫一起回来,刘鑫先进了屋,江歌后进,我担心惊扰到刘鑫,上前从背后拍了下江歌的右肩。

江歌“啊”地叫了一声,我怕刘鑫听见,便用手捂住了江歌的嘴巴。这时刘鑫从屋里问:“三叔(江歌昵称),怎么了?”我不希望惊动刘鑫,就更用力捂住江歌的嘴,还勒住了她的脖子,将她往外拉。此时,刘鑫从门内递出一把刀给江歌,并说“三叔,你拿着这个,我好害怕。”然后反锁住了门。

江歌用手肘按门铃,但刘鑫没有开门,情急之下江歌拿刀刺向我,并刺伤了我的右眼下方。我为了自保抢刀,并在抢刀的过程中刀又划伤了我的脸(向法官展示伤口)。最后,与江歌争夺刀的过程中一不小心将刀刺入了江歌颈部。而我认为这刀是江歌死亡的致命伤。

我并没有想杀她,可当时江歌就倒下了,我认为要给她治疗与付医药费要增加负担很麻烦,所以之后我多刺了十几刀想把她杀死。接着趁刘鑫还没发现我时,赶紧逃离现场,并换了衣服。

第一刀致命刀时我并没有杀意,所以我并不是蓄意杀人,希望陪审团和法官能判我杀人未遂。

另外,江歌在以前曾来学校找过我,说刘鑫怀孕了,江歌勒索我,问我要10万日元的堕胎费。至于当晚出门我没有戴眼镜是因为那天下雨,想着只洗衣服,就不用戴了以免淋脏,太麻烦;而为什么戴口罩,是因为我有吸烟的习惯,怕嘴巴里烟味影响别人。

以上是开庭几天内,陈世峰辩述中几个关键信息汇总。

由于在日本,开庭前嫌疑犯可以观看所有关于本案的证据,包括警方现场调查的证据,所以留下了足够的时间给陈世峰编造故事。然而,接下来我一一给大家证明:此人没有一句话是真的!

我们从陈世峰为什么要带换洗的衣服说起。陈世峰说他在手机上搜洗衣店,搜到的是在莲根站。但是,警方说他们也搜了下自助投币的洗衣店,发现在陈世峰的家“高岛平站”附近就有很多,没必要大晚上又下着雨去“莲根站”洗衣服。明显这套换洗衣服就是为了避免他人认出。而戴口罩与脱掉眼镜的目的也是如此。

其次,警方发现当天晚上陈世峰在莲根站买票只买了单程票,若只是想去找江歌咨询感情问题,从陈世峰以前的购票习惯来看,他都会事先买好含往返的回程票。同时警方也公布了陈世峰近2年所有的出行记录,几乎都是从家门口高岛平站上车。这次为了洗衣服反而走了2站路,是很不寻常的表现。明显是为了掩人耳目,早有杀意,在作案完后不让警方发现。

紧接着,东京大学法医学研究科教授岩瀬博太郎出庭作证。

法医称,通过查勘,陈世峰眼球附近伤口是老伤,根本不是案发那天刺的,而脸上疤痕也不是刀伤,是手指甲抓伤的。法医当庭出示照片,向法官解释了抓伤与刀伤的区别,法医称,陈世峰身上根本没有刀伤,全部都是抓伤与老伤。

这时,陈世峰律师问法医,江歌手上的刀伤是不是江歌拿刀时不小心划伤的?法医当庭否认:“江歌手上的伤痕是躲避来刀时划伤的,不可能自己持刀划伤!”

于是第一个打脸的地方出来了。

陈世峰你说在争夺刀中不小心刺到江歌颈部,可是怎么会出现江歌躲避刀刃的画面呢?躲避刀刃难道不是陈世峰你主动刺向江歌才会造成的唯一结果么?大家想象下两人争夺刀具的画面,和一个人刺向对方的画面,不可能出现重复的巧合。所以,陈世峰,你必定从一开始就是拿着刀刺向江歌的!

更蹊跷与不符逻辑的证词还在后面。

陈世峰说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而刘鑫否认了递刀。好,我先排除利益方刘鑫的证词,就用最基本的人类本能反应写给大家体会下:

当我们的闺蜜突然被人捂住嘴巴的时候,我们第一时间看到后反应是什么?尖叫?腿软?失声?别说刘鑫这种胆小到忘恩负义的性格,就算再正常的人,怎么可能第一秒就冷静到从包里拿出一把刀递给闺蜜?

为了更形象给大家说明,手机前的你可试想(无论你是男是女),自己与朋友在路上行走,突然冲出一个人捂住你朋友的嘴巴,欲施行暴力将她拉走。此时你只会有如下选择:

A.尖叫或大声求救

B.吓到无法出声与行动

C.报警

D.逃跑

E.追上去救朋友

是的,只会存在上述5种可能。你无论怎么想,都不可能会在这种突发状况下,瞬间从包里拿出一把刀递给朋友,然后瞬间自己逃了!更何况像刘鑫这种人,只有可能选择B和D。

其次,你说你拉着江歌背对着门往外拖,江歌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一只手接到刀?就算橄榄球运动员也接不住。

再次,警方在陈世峰的大学实验室中发现了这把刀的包装,而且由于此刀已经停产很久,故肯定这个包装就是陈世峰杀人时使用刀具的套子。呐……就算刘鑫再可恶,陈世峰你觉得刘鑫会聪明到将刀具包装扔到你的实验室栽赃给你?而且还是在案发前就扔到你实验室去了?

同时,在警方的固定证据上,刘鑫报警时警方听到录音是她说了一句:“不要再闹了。”啊……谁会递刀给闺蜜后,反锁上门,再对外喊“不要再闹了?”自己递了刀,然后劝对方不要闹了?可能吗?

而最扯的打脸是在陈世峰你自己的证词上。

既然你说刘鑫都递刀了,那她肯定看到你了啊?为什么你在法庭上还要辩说杀了江歌后,为了不让刘鑫发现,自己逃走了呢?你这不是前!后!矛!盾!么?

把我们都当傻子耍?

一个为了闺蜜数次挺身而出、仗义直白的江歌,来讹诈你10万日元?刘鑫怀不怀孕你一问刘鑫就知道,谁会作为室友专门来讹诈你?你残忍刺杀了江歌后,还要向她如此泼脏水?就因为她无法开口了么?

所以很明显!陈世峰,你就是带着刀,一路绕行,目的掩警方耳目,去杀江歌的!你拿着换洗的衣服、戴上口罩、脱掉眼镜,作好杀人后换装不让路人认出你的准备。你买了一瓶威士忌,目的是为了给自己壮胆。存心步行2站路上地铁,为了做好避开杀人后被警方怀疑的线索。你拿出刀刺向江歌,在颈部刺了12刀!在身上又刺了14刀!

这把刀刀长9.7厘米,可是你刀刀用尽全力,刺进去了8厘米!直接将江歌颈部大动脉和咽喉刺破!目的就是为了杀她,根本没有夺刀,根本没有误杀,根本没有杀人未遂。江歌第一刀后就躺下来不能动了,而你一刀接着一刀,一共刺了26刀,甚至最后一刀连刀身都刺断了。从前到后,全部都只有一个目的:杀江歌。

但是……这还不是所有的事实。

由于留学国外,你和刘鑫近几天的感情矛盾,只有江歌一人知道。那么,你换装、你绕行,目的真的只是为了杀刘鑫,从而江歌无辜挡刀么?或是只为杀江歌?

今天,先生我要告诉大家一个更为恐怖的事实!

我们从头到尾都想错了!陈世峰,他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只杀刘鑫或误杀江歌!他从一开始做好这些准备后,目的只有一个:是为了将刘鑫和江歌2人一起杀死。

你以为他为什么埋伏在3楼,直到刘鑫开门一半,江歌还未关门时动手?因为这样才能在最少路人发现的情况下将两人瞬间灭口。两人前后进门,时机正好成熟,先杀江歌,在门还没锁时,冲进去杀刘鑫。计划最后屠杀完后变装离开。

由于在日本,除了刘鑫就只有江歌知道自己与她的感情矛盾,所以陈世峰认为2人都灭口后警方不会第一时间怀疑到变装后的自己,也限制不了自己的自由,甚至还可以安心回国。

证据是什么?证据就是陈世峰第一时间是去捂住江歌的嘴!为了不让她发声!可是在前几刀,江歌用手挡住了刀,于是你不得不将另一只手从江歌嘴里拿下控制住挣扎的江歌,再刺向她颈部。此时一瞬间,江歌的呼喊声正好被邻居听到。(若按陈世峰所说,双方夺刀挣扎中,第一刀就刺入颈部致命的话,江歌会一下子瘫软下来,连抬手挡刀的力气都会没有。那么江歌的尸检就不可能在手部出现如此多伤痕。)

另一个陈世峰万万没想到的是,刘鑫的第一反应竟然会不顾闺蜜江歌的死活,先将门立马关上,并反锁了起来!这也是为什么刘鑫听到有人按门铃的声音。

陈世峰你撒谎,这门铃不是江歌按的,也不是江歌手肘碰到的,这就是你按的!你是准备杀了江歌后杀刘鑫灭口,可是你听到刘鑫报警后死不开门,于是才第一时间逃离了现场。

没错,你变装蓄意谋杀那么久,如果只是杀了江歌或者刘鑫其中一人,自己的作案很快就会被另一人揭穿。没理由只杀一人!而你杀了江歌后,对着门后的刘鑫说了什么话,以至于刘鑫案发后还向警方撒谎,出卖了舍命救她的江歌,只有你们两个人自己知道!你们两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肯定还有所隐瞒。

陈世峰,不是杀人未遂!你身上背着是一桩“蓄意杀人罪”加上另一桩“蓄意杀人未遂罪”!

你以为谎言能骗得过所有人?

庭审中,法官向你问了最后一个问题:“陈世峰,我们调取了当天晚上莲根站的监控,你买票前抬头看了售票机上方路线图很久。你看得清路线图么?”

我给大家展示下莲根站的售票机上方照片。

陈世峰,你还听不懂么?

法官已经在暗示你了,你是高度近视,那天又没有戴眼镜,你是根本看不清路线图的。一般正常人抬头后发现自己看不清,就立马低下头看屏幕或者查手机等。可你呢?抬头看了很久,然后立马投币买票。显然,你很早就知道从莲根站去江歌家要多少车费,而之所以抬头看,就是为了假装在监控镜头前第一次买票,来装作自己不是蓄意谋杀!

是的,你是学霸,你很聪明,你伪装好了一切。可惜,你的谎言最终被自己的伪装给出卖!

我这里要向所有人说声对不起。开庭前的我还一度认为,在华侨大学老师眼中乖学生的陈世峰杀害江歌后会痛彻思过。我错了,这几天庭上表现让我寄托在他身上最后的一丝善念都被撕碎。一个人可以有多坏?那就是像陈世峰那样,坏到永无止境!

如此恶魔,不受制裁,天理不容!

不过,关于正在日本东京地方开庭审理的江歌,陈世峰的辩词和刘鑫的证词已经被法官及陪审团全面拒绝,涉及案情细节的判断,将由陪审团根据检方证据体系做出判断:

1、门是谁锁上的?

大内公寓201的门锁,是一个普通的双舌门锁,如果要从门外锁上,必须使用钥匙。而江歌在案发当时,没有机会掏出钥匙锁门。如果刘鑫没有从门内锁闭,门外可以通过转动门把手轻易打开。很显然,门锁必然是刘鑫从屋内锁上的。刘鑫锁门的原因也必然是看到了,或者参与了陈世峰和江歌之间的身体接触后,恐慌之下锁上了房门。那么,刘鑫必然是看到了陈世峰劫持、刺杀江歌的初始过程,然后锁门惊慌报警。

2、门铃是谁按的?

刘鑫否认听到过门铃声,陈世峰也否认曾经按过门铃,但是在警方的报警电话中,确实能够听到持续的门铃声。按门铃的人只有二个,江歌或者陈世峰。江歌在受到陈世峰的劫持或者攻击时,不可能从容的去按压门铃,如果试图向屋内的刘鑫呼救,也不可能按压门铃,并且希望能够发出更大的声响,即使江歌的双手被陈世峰控制,江歌也会采取拍打或者脚踢门扇的方法。而只有陈世峰,不希望发出足以引起周围邻居的动静,而采取按压门铃的方式。显然,持续按压门铃,只有陈世峰。

3、陈世峰究竟是去找谁的?

陈世峰声称是去找江歌聊聊的,如果这个目的属实,那么,陈世峰在门外劫持了江歌之后去,完全应该迅速脱离201室的门前,避免引起屋内刘鑫的发现,而将江歌带离门前,另找场地沟通。根据案发时的所有证据显示,陈世峰在劫持了江歌之后去,仍然在201室门前纠缠,最终杀人。因此,陈世峰的目标,必然是刘鑫。

4、刀是谁的?

陈世峰声称刀具是刘鑫递给江歌的,刘鑫予以否认。陈世峰最初在门外控制了江歌,无论是江歌本人或者刘鑫,都不会意识到陈世峰会行凶杀人,激烈冲突的情形下,刘鑫也没有时间和机会去寻找刀具,更不会有有主观意识用刀具去对抗陈世峰。因此,刀具必然是陈世峰事先带来的。根据警方在实验室查获的刀具包装,或许能够在这个包装盒上找到陈世峰的指纹或者生物痕迹。

5、是否第一刀毙命?

根据现场的痕迹,陈世峰辩护律师声称的第一刀误伤致死的说法,显然是无法成立的。现场的门上和墙上,存在大量刮擦血迹,如果第一刀毙命,江歌倒地,墙面上和门上,只会留下喷溅血迹,而非刮擦血迹。

6、谁清理了现场?

庭审第三天,法官和控方检察官询问了刘鑫,是否在案发后出门过?意味着警方没有在门铃上以及门把手上找到指纹,也即意味着有人在案发后清理过门把手以及门铃按钮。结合刀柄也被清理过的情况,说明案发后有人匆忙清理过现场。二选一,陈世峰和刘鑫。如果是陈世峰清理过门把手、刀柄、门铃按钮,那么陈世峰就不可能将刀柄遗留在现场。那么,最大的可能是刘鑫在警方到达现场之前,匆忙出来清理过门把手和门铃按钮。警方的报警电话录音中刘鑫称“姐姐倒下了,救护车快来",也从侧面证明了刘鑫曾经出门查看了现场。

7、刀刃去哪里了?

陈世峰声称案发后逃离现场的时候,刀柄滑落在现场,刀刃被埋在了一个建筑工地,但警方没有找到。由于刀柄被发现的位置距离现场较远,且被清理过,刀柄比刀刃更加容易携带,陈世峰没有理由只带走刀刃而遗留下刀柄。因此,最大的可能性就是陈世峰并没有带走刀刃,而是被案发后去出门查看现场的刘鑫处理掉了。由于刀柄是塑料材质,难以藏匿,因此擦抹清理后,被远远的扔了出去,而刀刃轻薄,很可能被刘鑫扔进了抽水马桶。

8、案发后陈世峰的异常表现:

案发后,陈世峰逃离现场,叫了出租车并且中途取钱,回到住所处理衣物,回家后扔了沾有血迹的鞋;第二天把裤子、帽子扔在楼下垃圾场。陈世峰处理上述事情表现得极为从容。这显得极为诡异:正常情况下,陈世峰不可能判断在杀害江歌后,屋内的刘鑫毫无察觉,也不会想到是自己所为,陈世峰在逃离现场到时候,意识到刘鑫向警方报案后,警方正在四处缉捕自己。此刻陈世峰应该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就紧急处理掉相关证据,而且应该意识到警方有可能先于自己到达自己的住所,陈世峰甚至应该不敢回到住所。陈世峰在案发后的一系列从容表现,只能用陈世峰和刘鑫之间,存在着某种默契或者承诺。

9、关于刘鑫:

至此,唯一的悬念,就是刘鑫是否会被日本警方以包庇罪或者伪证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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