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过单独两孩政策疑问解答及申请程序《新闻》
闽南网3月30日讯 昨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重新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在福建落地。
福建单独两孩新政策2014启动,是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受到公众高度关注。本网昨日开通答疑热线,数十位读者致电咨询,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单独两孩”?申请手续又有哪些?全面放开两孩时机是否成熟了?本报记者昨日就读者关心的内容,采访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
福建省通过“单独两孩”政策 资料图
释疑1:新规何时开始实施?
依据表决通过的决定,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此外,符合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批准。
决定还称:“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新政正式实施,还需要等待新条例的正式公布。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昨表示,将依决定对原条例作相应修改,修改后“会通过媒体等渠道公布,这个时间很快,不会拖久的”。
释疑2:新政适用于哪些对象?
福建省“单独两孩”政策修正独生子女界定。省卫计委表示,“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三个条件。
这里“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流动人口单独夫妇,只要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就可在那里提出再生育申请。
释疑3:多胞胎不符新政策?
市民何女士问,自己符合单独条件,但自己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不知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对此,省卫计委表示,“单独两孩”不是“单独两胎”,也就是说,单独夫妇第一胎已经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且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存活的情况下,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部分省份对于合法生育二孩设有年限间隔,福建的情况如何?对此,省卫计委表示,我省法规曾规定符合生育二胎的生育间隔期须达四周年以上,但2012年12月我省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取消四年生育间隔期规定。也就是说,“单独两孩”没有生育间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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